Service-Dominant Logic(S-D Logic,服務主導邏輯)Vargo 與 Lusch(2004)提出的一種服務觀點,主張經濟交換的核心並非商品本身,而是各行動者運用自身的知識、技能與其他資源,彼此提供服務並共同創造價值。相較於傳統以產品與企業為中心的觀點,S-D Logic 將焦點轉向服務、資源整合、價值共創與使用者情境,認為企業無法單方面「交付價值」,而是提出價值主張;真正的價值則是在顧客及其他參與者實際使用、互動與整合資源的過程中共同形成。目前整個理論不斷演進與發展,Vargo 與 Lusch(2016)為最新的版本,合計5 Axioms 主幹、11 FPs 命題。
Axiom 1:Service — 交換的核心是服務
Axiom 2:Value Co-creation — 價值由多方共創
Axiom 3:Resource Integration — 每個行動者都是資源整合者
Axiom 4:Value Determination — 價值由受益者在情境中決定
Axiom 5:Institutions — 共創受到制度與制度安排協調
| FP/ Axiom | 定義 | 解釋 |
|---|---|---|
| FP1 / Axiom 1 | 服務是交換的根本基礎。 | 人們交換的本質不是商品本身,而是彼此運用知識與能力所提供的服務。 |
| FP2 | 間接交換掩蓋了服務作為交換基礎的本質。 | 金錢、商品、中介平台等,可能讓我們看不見背後真正交換的是服務。 |
| FP3 | 商品是傳遞服務的一種機制。 | 商品不是價值本身,而是讓使用者取得某種服務或效用的載體。 |
| FP4 | 能動性資源是策略利益的根本來源。 | 知識、技能、能力、資訊等能夠「作用於其他資源」的資源,比單純擁有實體資源更重要。 |
| FP5 | 所有經濟本質上都是服務經濟。 | 即使是製造業,本質上也是透過產品讓顧客取得某種服務與效用。 |
| FP6 / Axiom 2 | 價值由多個行動者共同創造,且必然包含受益者。 | 企業不能單方面創造完整價值;顧客、企業及其他參與者共同參與價值形成。 |
| FP7 | 行動者無法直接交付價值,而只能參與價值主張的創造與提供。 | 企業能提供產品、服務與價值主張,但「真正的價值」要在顧客使用與體驗中形成。 |
| FP8 | 以服務為中心的觀點,本質上是以受益者為導向且重視關係的。 | 服務設計不能只看企業內部流程,而要從使用者獲得什麼利益及彼此關係來看。 |
| FP9 / Axiom 3 | 所有社會與經濟行動者都是資源整合者。 | 顧客也會整合自己的知識、時間、科技、他人資源與企業資源來完成服務。 |
| FP10 / Axiom 4 | 價值總是由受益者依其獨特且主觀的體驗來決定。 | 同一項服務,不同顧客、不同時間與情境下,感受到的價值可能完全不同。 |
| FP11 / Axiom 5 | 價值共創透過行動者所形成的制度與制度安排來協調。 | 共創不是毫無規則地發生,而受到規範、文化、慣例、角色、法律與平台規則等制度影響。 |
Reference
Vargo, S. L., & Lusch, R. F. (2016). Institutions and axioms: an extension and update of service-dominant logic.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, 44(1), 5–23. doi:10.1007/s11747-015-0456-3
Vargo, S. L., & Lusch, R. F. (2004). Evolving to a new dominant logic for marketing. Journal of Marketing, 68(1), 1–17.